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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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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妁之言
如果说父母之命还带有些许情有可原的孝道之礼的话,那么媒妁之言就似乎难以让人理解了。在古语中,媒妁为谋酌,“谋也,谋合二姓者也”,“酌也,斟酌姓者也”,就是考察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婚配的中间人。
史记中有段文字“女不取媒而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这句话是战国时期莒太史敫所说,他的女儿没有经过媒妁之言就私自嫁给了当时正在逃亡的齐国太子法章,尽管后来法章回到齐国成了齐襄王,莒太史的女儿也顺理成章成为王后,但莒太史始终不能认可女儿没有媒妁之言的婚姻,宁愿与其脱离父女关系。
这样看来,媒妁之言得以存在的真正作用是联系两个氏族的利益,使得双方利益的联系公开化和合理化。缺少了媒妁之言的姻亲,也自然少了一份合情合理,这样的利益联盟势必会受到质疑和反对。当然,媒妁之言还有一个作用就是磨合和缓冲,即使双方不能达成婚姻共识,也不至于成为仇敌。
从西周开始,媒妁就已经成为合法的官方机构,主要职能是“掌万民之判合”,处理民间的婚姻问题,因此这个机构被称为“媒氏”。到了南宋,媒妁不仅为民间草根提供婚姻服务,还掌握着皇室的婚姻大事,专门为皇室服务的媒人叫做“官媒”。
而在元朝,媒人成为社会元素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组成部分。元政府规定“令各处官司使媒人通晓不应成婚之例,仍取本管不违甘结文状,以塞起讼之源”。也就是说,各地媒人都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培训,了解当朝政府关于婚姻方面的禁令和宽容,而且媒人需要向当地政府上交份不介绍违法婚姻的保证书,以免导致法律纠纷。这样一来,婚姻有了政府的法律监管,相比从前只是举办民间仪式的制度而言先进了许多。
后来媒人法律化的制度一直持续到明清,直到其被婚姻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