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要离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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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环节,所有人的对答都很流畅,进行得十分顺利。
这个案子的证据虽多,但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所以需要询问的也不多。
核心无非就是两点——
第一,借条只有李文广一个人签字,那么陈雅洁对此事是否知情?
第二,款项的用途。
首先,哪怕借条是李家做出来的,那也是李文广自己本人签的字,这个借款事实已经固定,陈雅洁否认也没用。
无论这笔债被认定为李文广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的性质是跑不脱的,只是说还款责任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而如果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个很重要的点就在于款项是否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
如果可以证实确实用于了共同生活,那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方辰刚来的那天参与的法官会议中讨论的案子,之所以讨论的点在于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而非是否应当王静母子承担责任,就是因为周伟名义上是把房子卖给了纪丹。
购房,或是卖房,都属于家庭内部的重大事项,夫妻双方都享有知情权。
如果不能举证自己确实遭受蒙蔽、欺骗等,就很难摆脱还款责任。
而且,这种极为主观的事情,本就很难举证。
所以在正在开庭的这个案子里,陈雅洁的答辩策略根本不在这上面。
因为,借条上的载明的借款金额是79万元,这笔钱全部用于了偿还房贷。
其他如偿还房贷,直接转账等,因为时间跨度大而且金额都相当不固定,男方这边也不太好去构造第二张借条,只是一并起诉,能一起胜诉算是运气好。
毕竟,也就多交一千多块钱的诉讼费而已。
而且,就如同陈雅洁举证的一样,娘家也给了小家庭不少钱,那她也可以去做一张借条出来。
万一娘家人给的钱真的更多呢?
只要把还房贷的大头拿回来,他们就能挽回不少损失。
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管陈雅洁是否知情,这笔大头肯定要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小两口现在闹离婚,不管走民政局还是走法院,这套房子都得分割。
价值近两百万的房子,平分下来各自都能拿快一百万,无论怎样在财产分割的内容里肯定是占比最多。
其他如车、存款、投资等等,加在一起可能都没有房子价值的一半多。
而只要这79万元成功认定为夫妻对公婆的债务,那离婚之后对男方家庭来说就是少了四十万的损失。
反过来,对女方家里来说就是平白多了近四十万的损失。
正因如此,所以即便李文广本人不想离婚,但是陈雅洁已经彻底跟他站在了对立面。
本着尽量一个案子解决多个纠纷的原则,彭刚最后发问:“两被告为什么要离婚?”
话音落下,整个法庭安静得只剩设备运行的声音。
等待了有几秒钟,陈雅洁和李文广都不说话,方辰不由得把目光投向了被告席。